(执笔人:庄赢)
1. 引言:民主决策制度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而民主决策制度则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2025 年 10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将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写入立法宗旨,为民主决策制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发挥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然而,当前乡村民主决策制度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调研数据显示,部分地区存在 "程序形式化、主体空心化、内容空泛化、监督弱化" 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民主决策制度效能的发挥。特别是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中,"程序空转" 现象普遍存在,部分村干部通过简化议事流程、隐瞒关键信息等方式架空民主决策,使得村民代表大会沦为 "橡皮图章"。
1.2 研究目标与方法
本研究旨在深入分析当前乡村民主决策制度运行中的主要问题,结合广东省吴川市那贞村等典型案例,探索民主决策制度在乡村治理中有效发挥作用的优化路径。研究采用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学术文献和实践案例,构建民主决策制度作用发挥的系统性分析框架。
研究聚焦三个核心问题:一是民主决策制度在乡村治理中的理论基础与作用机理;二是当前制度运行中面临的现实困境与制约因素;三是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技术赋能、主体培育等方式优化民主决策制度的运行机制。
2. 理论基础与制度框架
2.1 乡村治理与民主决策的理论内涵
乡村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社会组织、村民等多元主体的互动与协作。从理论层面看,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包括四个维度:公共权威的生成符合人类文明的通行规则;形成现代公共治理体系,社会自主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传统宗法力量在公共事务中的作用逐渐消解;社会治理走向专门化、专业化。
民主决策制度作为乡村治理的核心制度安排,其本质是通过制度化的程序和机制,确保村民能够有效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为乡村民主决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强调民主决策应贯穿于决策制定、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实现 "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 的民主形式。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独特作用。该制度是指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对农村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直接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政策、法规、程序、规范的总称。民主决策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核心内容之一,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同构成了村民自治的完整体系。
2.2 相关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2025 年 10 月 29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民主决策的制度框架,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在具体的决策程序方面,法律明确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权限和程序要求。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四议两公开" 制度作为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重要机制,已被写入中央文件和党内法规。该制度规定,村级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党组织提议、村 "两委" 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这一制度的法治化,标志着党领导下的基层民主实践完成了从 "方法创新" 到 "制度定型" 的实质跨越。
3. 乡村民主决策制度运行现状分析
3.1 主要成效与经验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乡村民主决策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从制度建设层面看,全国 85% 的村庄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为民主决策提供了组织保障。在实践创新方面,各地探索出了丰富多样的民主决策形式,如浙江德清县小古城村的 "四议六步法"、江苏海门区的 "六步议事协商程序" 等,有效提升了决策的民主化水平。
数字化赋能成为民主决策制度创新的重要方向。四川省开发的 "川善治" 平台,实现了线上提案、议事投票、满意度评价等多项功能,累计完成线上民主表决 1227 项,村民参与率同比提升 40%。河南省新野县将 "四议两公开" 工作法与数字化平台深度融合,通过 "乡村在线"APP,让群众议事从 "面对面" 延伸到 "屏对屏"。
妇女参与民主决策的程度不断提升。2012 年到 2022 年的 10 年间,全国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占比提高了 4 个百分点。法律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3.2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乡村民主决策制度在运行中仍面临诸多深层次问题。根据调研数据,当前村级民主建设存在 "四化" 倾向:
程序形式化问题突出。虽然 89% 的村建立了 "四议两公开" 制度,但 76% 存在举手表决走过场现象。部分村干部对民主决策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 "不愿用、不会用、不敢用" 的问题。有的变通运用,删减程序的事项还是存在的。
主体空心化现象明显。在抽查的 43 个村中,61% 的村民代表会议出席率不足 60%。青壮年外出务工导致 "在家的不理事,理事的不在家" 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村民对集体事务抱有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的心理,参与积极性不高。
内容空泛化制约决策质量。92% 的村务公开栏仅公示三资管理信息,涉及土地征用、惠民政策等重大事项占比不足 15%。一些地方的民主决策程序不规范,存在决策过程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
监督弱化导致权力失衡。村级监督委员会中,74% 由支委兼任,2024 年全市仅 3% 的村开展过议事程序专项检查。民主决策环节的村民公共参与制度保障不足,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地位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
广东省吴川市那贞村的案例更加凸显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据村民反映,自 2005 年起,那贞村以庄必海为首的村干部伙同相关人员,民主程序缺失利用“阴阳合同”方式,出租40万平方米土地给亲属和特定关系人高价转租侵害集体土地出租款、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虚构工程项目、侵吞乡村振兴资金等各项贪腐,金额高达 4亿元。这一案例反映出,当民主决策制度失效时,可能导致严重的腐败问题和集体资产流失。
4. 典型案例分析 —— 以吴川市那贞村为例
4.1 那贞村基本情况与治理现状
吴川市那贞村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大山江街道,属于河东社区居委会管辖,由良发村、那孔村、那贞村三个村组成。近年来,那贞村因严重的村干部腐败问题而备受关注,成为基层治理失效的典型案例。
根据村民举报和相关调查,那贞村存在系统性的治理失效问题。2021 年,国家给那贞村拨款 200 万元用于 "三清三拆三整治" 及村容村貌绿化美化等项目,但资金使用存在严重问题。村干部涉嫌通过虚构项目工程款、侵吞集体土地款、非法倒卖土地等方式大肆侵占集体经济利益。
那贞村的问题反映出民主决策制度在基层运行中的系统性失效。据村民反映,村里的重大事项决策往往由少数村干部 "拍脑袋" 决定,村民代表大会形同虚设。集体资产处置、土地流转等本应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事项,往往绕过村民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由村干部私自决定。
4.2 那贞村民主决策制度存在的问题
那贞村民主决策制度的失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民主决策程序完全流于形式。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集体资产处置、重大项目投资等事项需经村民户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表决,但在那贞村,这些程序被完全架空。村干部通过简化议事流程、隐瞒关键信息等方式,使得村民户代表大会沦为 "橡皮图章"。
其次,村民参与渠道严重不畅。调研显示,67% 的村民表示对村级决策只知结果不知过程。在那贞村,这种情况更为严重,村民对集体资产处置、土地流转等重大事项往往一无所知,直到问题暴露才知晓相关情况。
第三,监督机制完全失效。村务监督委员会本应发挥监督民主决策程序的作用,但在那贞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多由村干部指定,无法独立行使监督权。2018 年村干部倒卖宅基地收款 278 万元,虽被定性为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但吴川市纪委仅作党纪处分,未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决策透明度严重不足。村务公开是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但那贞村的村务公开往往流于形式,重要事项不公开、公开内容不真实的问题突出。村民无法及时了解村级事务的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
4.3 原因分析与教训总结
那贞村民主决策制度失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也有执行层面的问题。
从制度环境看,基层民主决策的制度保障仍不完善。虽然法律规定了村民户代表会议的决策地位,但在实际运行中,村民户代表受到掌握的信息、考虑的时间、表达的途径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即使是通过村民户代表会议决策的村务,最后的决策意见也往往受村庄权力精英左右。
从执行主体看,村干部的民主意识和能力不足是重要原因。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没有认识到 "四议两公开" 等民主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存在执行不够、消极敷衍现象。在那贞村,村干部更是公然违背民主决策程序,将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
从监督机制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都存在严重不足。村级监督委员会独立性不强,74% 由支委兼任,难以发挥有效监督作用。上级监督部门对村级民主决策程序的监督检查不够,2024 年全市仅 3% 的村开展过议事程序专项检查。
从村民参与看,民主意识淡薄和参与能力不足制约了制度效能的发挥。部分村民对集体事务抱有 "事不关己" 的心理,缺乏主动参与民主决策的积极性。同时,由于文化水平、信息获取等方面的限制,村民在参与决策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那贞村的案例给我们提供了深刻的教训:民主决策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强有力的监督机制、高素质的执行主体和积极参与的村民群众。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可能导致整个制度体系的失效。
5. 民主决策制度作用发挥的优化路径
5.1 完善民主决策的制度设计
5.1.1 明确决策事项范围与程序规范
优化民主决策制度的首要任务是明确界定决策事项的范围与边界,避免 "民主泛化" 与 "决策缺位"。应制定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清单,明确 8 类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包括集体土地征收、流转与租赁,集体资产处置与参股项目,乡村振兴重大项目立项与资金使用,村规民约修订,财务管理制度调整,惠民政策落实方案等。
同时,需要建立事项分级决策机制。对决策事项按 "影响范围、涉及资金规模、群众关注度" 分级: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涉及部分群体利益或中等规模事项,可召开村民户代表大会;涉及特定领域的专业事项,可邀请专家、乡贤、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题论证。
在程序规范方面,应严格落实 "四议两公开" 制度的操作流程。党支部提议阶段,需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两委" 商议阶段,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5.1.2 健全监督问责机制
监督问责是确保民主决策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应建立全过程监督问责体系,推行三色管理机制:黄灯预警,对程序违规的决策事项亮黄牌督办;红灯叫停,对群众投诉率超 30% 的项目实行熔断机制;绿色激励,将民主参与成效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
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加强监督的重要举措。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独立于村 "两委",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议事程序专项检查,对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行为及时纠正和问责。
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村干部,应严格追究责任。特别是对于像那贞村那样严重违反民主决策程序、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震慑效应。
5.2 优化民主决策的参与机制
5.2.1 提升村民参与积极性与能力
提升村民参与民主决策的积极性和能力是优化参与机制的核心。应开展常态化民主素养培训,定期组织村民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讲解民主决策的程序、权利与义务。针对村民代表,开展议事能力专题培训,内容包括议题分析、意见表达、表决规则等。
搭建多元化的议事平台是激发村民参与的重要途径。借鉴浙江德清县小古城村的 "樟树下议事" 经验,建设百姓议事厅,设置议题收集、协商议事、结果公示全流程闭环。通过 "村民议事日"" 现场办公会 " 等形式,让村民围绕环境整治、邻里纠纷、产业发展等具体议题展开讨论。
建立激励机制调动村民参与积极性。将民主决策的成果与村民的切身利益挂钩,让村民切实感受到民主决策的价值。对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村民给予表彰奖励,在村级发展项目中优先考虑其利益诉求。
5.2.2 拓宽参与渠道与形式
数字化手段为拓宽村民参与渠道提供了新的可能。应开发掌上村务通 APP,实现 23 类村级事务线上投票、在线查询。四川省的 "川善治" 平台经验表明,数字化平台可以有效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参与决策的难题,村民参与率可提升 40%。
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议事机制。对于外出务工人员,通过线上视频会议、委托投票、微信群意见征集等方式,保障其知情权与参与权。对于留守老人、妇女等群体,通过入户走访、集中议事等方式,收集其意见建议。
创新议事形式,让民主决策更加贴近村民生活。如广东汕尾陆丰大安镇的 "咸茶议事",通过 69 场议事协商解决了 86 个实际问题。江西仁化县的 "板凳议事会",用接地气的方式讨论村规民约条款。这些形式灵活、内容务实的议事方式,有效提升了村民参与的积极性。
5.3 强化民主决策的技术支撑
5.3.1 数字化赋能民主决策
数字化技术为民主决策制度的优化提供了强大支撑。应构建 "党建 + 网格 + 大数据" 治理模式,打造贯通市、乡、村、网格的基层治理信息化平台。通过数字平台,可以实现决策过程的全程留痕、可追溯,有效防止程序违规。
开发专门的民主决策数字化系统。如河南辉县市的 "决策权 + 监督权" 一体化数字平台,实现了线下公共账号多人签到、单一会议多议题同步在线表决、微信群直播召开线上实时会议等功能。这种数字化解决方案有效解决了农村议事 "人难聚、事难议" 的问题。
建立智能化投票决策系统。通过实名认证、电子签名等技术,确保投票的真实性、合法性。系统实时统计和公示投票结果,保障决策程序的公开透明。同时,建立决策数据库,为后续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5.3.2 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应用
建设覆盖全村的信息基础设施是数字化赋能的基础。应推进 "村村通 5G、户户享千兆" 工程,重点攻坚偏远地区网络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企业让利等方式,降低村民网络使用成本,确保村民能够便捷接入数字平台。
开发适老化的数字应用。考虑到农村老年人口比例较高,应加强平台适老化与本土化改造,简化操作界面、增加语音导航、开发离线功能。让老年人、低技能群体 "用得上、用得好" 数字化平台。
建立长效运维机制确保平台稳定运行。村级应设立专职信息员负责设备维护与问题响应。同时,建立设备损坏及时维修、需求改变系统持续升级的机制,确保数字化平台能够长期稳定服务于民主决策。
5.4 培育民主决策的文化氛围
5.4.1 加强民主法治宣传教育
培育民主决策的文化氛围需要长期的宣传教育。应将民主法治教育纳入村级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普及民主知识。如创作村民议事百事通动画短片,通过生动的情景剧普及议事规则。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营造 "民主决策光荣、违反程序可耻" 的浓厚氛围。定期举办乡村治理大讲堂,邀请专家学者以 "从旁观者到参与者" 为主题授课,提升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
将民主教育融入日常文化活动。利用村级文化阵地,开展 "民主议事" 主题的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民主理念深入人心。
5.4.2 培育理性议事文化
理性议事是民主决策质量的重要保障。应建立议事规则培训机制,教育村民学会理性表达、尊重不同意见。通过模拟议事、案例讨论等方式,提升村民清晰陈述诉求、理性沟通的能力。
倡导 "一事一议" 的议事文化。每次议事聚焦一个主题,深入讨论,避免议题分散导致决策质量下降。建立主持人制度,由中立人员主持议事过程,确保讨论有序进行。
培养 "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 的民主精神。在决策过程中,既要坚持多数决定原则,也要保护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持不同意见的村民,应给予充分表达的机会,并在决策执行中适当考虑其合理诉求。
6. 创新模式与发展趋势
6.1 各地创新实践案例
6.1.1 浙江德清县小古城村 "四议六步法"
浙江德清县小古城村在民主决策制度创新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该村首创的 "四议六步法",围绕 "议什么、谁来议、怎么议、议的效力" 四个核心问题,建立了 "群众提 — 支部审 — 网格议 — 代表决 — 专人督 — 群众评" 的六步协商法。
这一创新模式的特点在于:一是议题来源广泛,通过群众提、网格员收集等多种渠道征集议题;二是决策程序规范,严格按照 "提、议、决、干、督、评" 六个步骤推进;三是监督机制完善,由专人负责监督决策执行,并组织群众评议。
实践效果表明,"四议六步法" 有效提升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如村里的降围墙项目,从动议到决议仅用了 21 天,从设计到竣工仅耗时 83 天。这一模式已在浙江省内推广,并得到了中央的肯定。
6.1.2 河南邓州市 "四议两公开" 工作法
河南邓州市是 "四议两公开" 工作法的发源地。2004 年,邓州市迎着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施 "四议两公开",引导村社区自治组织和村民围绕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开展民主协商。
邓州市的实践经验主要体现在: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将 "支部提议" 作为决策的第一道程序;二是注重协商民主,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三是强化公开透明,决议和实施结果都要及时公开。
经过 20 多年的实践,"四议两公开" 工作法已在全国推广,并于 2025 年正式写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邓州市的经验表明,民主决策制度的创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6.1.3 江苏海门市 "六步议事协商程序"
江苏海门市在规范村(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该市出台《海门区规范村(社区)议事协商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建立了 "征集议事协商议题、确定议事协商议题和主体、通报议事协商方案、组织开展议事协商、公开议事协商结果、运用议事协商结果" 的六步议事协商程序。
这一程序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明确了议题征集和确定的规范流程;二是强调了议事主体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三是建立了议事结果运用的反馈机制。通过规范程序,有效解决了一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愁盼问题。
6.2 未来发展方向与趋势
6.2.1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乡村的深化实践
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为乡村民主决策制度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未来的民主决策将更加注重全过程性,即贯穿于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全过程。
在决策前阶段,将更加注重民意征集和专家论证。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民意征集机制,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同时,引入专家咨询制度,对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进行科学论证。
在决策中阶段,将更加注重协商民主和程序规范。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让不同利益群体充分表达意见,在协商中寻求最大公约数。同时,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
在决策后阶段,将更加注重执行监督和效果评估。建立决策执行跟踪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定期组织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议,形成决策 — 执行 — 监督 — 反馈的闭环管理。
6.2.2 数字化治理与民主决策的深度融合
数字化技术与民主决策的融合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随着 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民主决策将更加智能化、便捷化、精准化。
未来的数字化民主决策平台将具备以下特征:一是智能化议题识别,通过大数据分析自动识别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二是精准化意见收集,通过算法分析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三是可视化决策过程,通过图表、动画等形式直观展示决策过程和结果。
同时,区块链技术可能在民主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可以确保决策过程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每个决策环节都将被记录在区块链上,永久保存,随时可查。
6.2.3 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未来的乡村民主决策将呈现更加开放、包容的特征,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格局。除了传统的村 "两委"、村民代表外,更多的社会力量将参与到民主决策中来。
新乡贤将成为民主决策的重要参与者。通过建立乡贤参事会、乡贤议事厅等平台,邀请在外成功人士为家乡发展建言献策。他们带来的新理念、新技术、新资源,将为乡村发展注入新活力。
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参与将更加普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专业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他们的专业性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妇女群体的参与将进一步加强。通过建立妇女议事会等专门平台,确保妇女的声音在民主决策中得到充分表达。这不仅体现了性别平等,也将丰富决策的视角和内容。
7. 结论与建议
7.1 主要研究结论
通过深入研究,本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第一,民主决策制度在乡村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民主决策是实现村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2025 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为民主决策制度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二,当前乡村民主决策制度在运行中面临严峻挑战。以广东省吴川市那贞村为代表的案例显示,民主决策制度存在程序形式化、主体空心化、内容空泛化、监督弱化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还可能导致腐败问题和集体资产流失。
第三,优化民主决策制度需要系统性的改革创新。从制度设计、参与机制、技术支撑、文化氛围等多个维度协同推进,才能真正发挥民主决策制度的效能。特别是要将制度建设与技术创新、文化培育有机结合,形成推动民主决策的合力。
第四,各地的创新实践为民主决策制度的优化提供了有益借鉴。浙江德清县的 "四议六步法"、河南邓州市的 "四议两公开"、江苏海门市的 "六步议事协商程序" 等创新模式,都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些经验表明,民主决策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完善。
第五,未来民主决策制度将朝着全过程人民民主、数字化治理、多元协同参与的方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将深入基层,数字化技术将深度赋能民主决策,更多的社会力量将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
7.2 政策建议
基于研究结论,本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7.2.1 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
建议出台《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不同类型事项的决策主体、程序要求、时限规定等,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明确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建立民主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评估机制。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牵头,每年对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干部的考核内容,与评先评优、绩效报酬等挂钩。
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将民主决策制度作为村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培训。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村干部执行民主决策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7.2.2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参与质量
实施村民民主素养提升工程。制定村民民主素养教育培训规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保障措施。重点加强对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升其议事能力和监督水平。
建立民主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县级政府应建立乡村治理专家库,为村级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专家深入农村,参与决策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
完善村民代表选举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村民代表,确保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每名代表联系一定数量的农户,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对不履行职责的村民代表,建立退出机制。
7.2.3 推进数字化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实施 "数字民主决策" 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建设覆盖全省的村级民主决策数字化平台。平台应具备议题征集、在线议事、电子表决、结果公示、监督评估等功能。
加大对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将农村网络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支持范围,确保每个村都能接入高速网络。同时,为经济困难的村庄配备必要的数字化设备,如电脑、投影仪等。
建立数字化民主决策试点示范机制。选择不同类型的村庄开展试点,探索数字化赋能民主决策的有效模式。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7.2.4 营造良好氛围,培育民主文化
开展 "民主决策示范村" 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标准和评选办法,定期表彰在民主决策方面表现突出的村庄。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更多村庄提升民主决策水平。
将民主文化建设纳入乡风文明建设内容。在村规民约中增加关于民主决策的相关条款,引导村民树立民主意识。通过文化墙、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民主决策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建立民主决策激励机制。对在民主决策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设立 "最佳议事代表"" 优秀监督委员 ""民主决策创新奖" 等奖项,激发村民参与民主决策的积极性。
7.2.5 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制度落地
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系。除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内部监督外,还要加强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监督、人大代表的依法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民主决策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完善问责机制。对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对像那贞村那样严重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建立民主决策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村民对民主决策的质量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决策质量不高、群众满意度低的村庄,要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总之,发挥民主决策制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需要我们在制度完善、能力提升、技术创新、文化培育、监督问责等方面持续发力。只有让民主决策真正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成为乡村治理的常态,才能为乡村振兴和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特别是要吸取那贞村的深刻教训,坚决防止民主决策制度流于形式,确保村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集体利益不受损害。通过持续的努力和创新,让民主决策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动力。
【编辑:康土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