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景文) “他都被纪委查着了,凭什么还来管我们的选举?”1 月 17 日,广东省吴川市大山江街道那贞村村民庄先生(化名)拿着一叠证据材料,情绪激动地向记者讲述了村里换届选举中的诸多反常现象。这场原定于 1 月 16 日举行的 “三员”(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选举,因投票时间临时延长、公示的委托投票名单部分不是委托人本人亲笔签署,涉嫌造假等问题,引发全村村民强烈不满,而主导选举的委员会主任庄亚福,正是一名涉嫌侵占集体资产超千万元、正被纪委调查的涉案人员。
【现场还原】投票过半突遭 “延期” 主任放话 “村民无权反对”
“1 月 14 日就贴了公告,说 16 号上午 9 点到 12 点半投票选‘三员’,我们都按时间去了。” 参与选举的村民庄伦明(化名)向记者还原了当天的场景。他回忆,12 点左右,现场投票的村民已寥寥无几,“天气好好的,没刮风没下雨,完全没特殊情况”,但选举委员会主任庄亚福突然宣布:“投票时间延长到下午 5 点半。”
这一临时变更瞬间引发骚动。“公示的投票截止时间怎么能说改就改?” 村民庄亚强(化名)当即提出质疑,却遭到庄亚福的强硬回应:“这是街道办同意的,我说延长就延长,村民无权反对!”
记者在村民提供的现场录音中听到,庄亚福的声音带着不容置疑的强硬,而背景里满是村民的抗议声。“当时才 12 点,已经投了差不多了,延长 5 个小时干什么?” 庄伦明(化名)告诉记者,村民们普遍怀疑,延长时间是为庄亚福的亲信争取贿选时间,“后来果然是他的人全当选了,这不是明摆着操纵吗?”
对于延长投票的合法性,村民们提出明确质疑。“就算要延长,也得开会民主表决吧?得有书面文件备案吧?” 村民庄女士(化名)表示,事后他们向大山江街道办书记赖土生求证,得到的答复是 “同意,合法、合规”,但未提供任何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明材料。记者查阅《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发现,选举投票时间的变更需具备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并履行民主表决及备案程序,而那贞村此次延长既无合理事由,也无合规程序。
【核心追问】“村民无权反对”?权力来源与民主原则的公然背离
庄亚福一句 “村民无权反对”,不仅刺痛了那贞村村民的心,更触碰了基层民主与法治的底线。这场争议的核心,早已超越单纯的投票时间变更,直指权力来源的本质与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
“我们是选民,是主人,庄亚福根本不是我们选出来组织选举的,怎么反倒成了他说了算?” 村民庄先生的质问,道出了基层民主的核心逻辑,更引发了全村对 “利益输送” 的强烈怀疑。“他一个被纪委查着的贪腐分子,突然能主导选举,还能随便改投票时间,背后没人撑腰、没利益交换可能吗?” 庄先生进一步质疑,1 月 16 日的 “三员” 选举直接关系到后续村民小组组长、经济合作社成员的选举监督权,庄亚福急着延长时间,就是为了给其安排参选“三员”亲信拉票、贿选留出操作空间,“当时现场没几个人投票,他的人票数明显落后,延长 5 个小时后,票数突然反超,这里面的猫腻谁看不出来?” 村民们普遍认为,街道办之所以口头同意这种违规操作,本质上是为庄亚福及其背后的贪腐团伙 “开绿灯”,通过操纵 “三员” 选举掌控后续换届,进而巩固其侵占集体资产的既得利益,形成 “包庇腐败→操纵选举→巩固利益” 的黑色链条。
民主选举的本质,是让村民通过法定程序自主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而选举程序的变更直接关系到选举结果的公正性,理应由利益相关的村民共同决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的全过程都应遵循 “少数服从多数” 的民主原则,而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 “一言堂”。庄亚福本身就不是村民依法选举产生的选举负责人,却在无不可抗力、未征求村民意见、未履行民主表决程序的情况下,仅凭街道办口头同意就擅自延长投票时间,并用 “村民无权反对” 压制异议,这不仅是对民主决策原则的公然践踏,更疑似为利益输送、操纵选举铺路。
从法律根源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且 “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意味着,村民选举委员会作为选举工作的执行机构,其权力并非源于个人意志或上级口头授权,而是完全来自本村村民的集体委托。庄亚福作为涉嫌贪腐的涉案人员,本就丧失了任职资格,更未获得村民的合法授权,其本质上无权主导任何选举工作,却凭借违规任职的便利肆意变更程序,这正是对 “权为民所赋” 原则的彻底背离。
从程序正义角度而言,选举时间的公示与变更属于影响选民权利的重要事项,必须满足公开透明、程序合规的法定要求。根据《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相关规定,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重要信息需提前公示,若确需变更,应提供充分理由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报相关部门备案。那贞村此次投票时间延长,既无暴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由,也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征求意见,更无书面备案文件,完全是庄亚福个人意志主导下的违规操作。而街道办以 “口头同意” 替代法定备案程序,不仅未能履行监督职责,反而成为违规操作的 “背书者”,进一步坐实了村民对 “权力寻租、利益输送” 的质疑。
“权力是群众给的,就得为群众办事,而不是用来压制群众、输送利益。” 长期关注基层民主建设的法律学者指出,基层选举中 “一言堂” 式的权力滥用,本质上是对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 原则的背离。庄亚福作为涉嫌严重贪腐的涉案人员,本就丧失了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的法定资格,却仍能主导选举并肆意变更程序,背后反映出的不仅是个人法治意识的缺失,更可能存在基层监督机制的失灵。这种 “权大于法” 的错误认知,若得不到及时纠正,不仅会导致选举结果失真,更会严重损害村民对基层民主与法治的信任。
【核心争议】涉案贪腐者执掌选举 街道办明知故犯
“最让我们不能接受的是,庄亚福根本没资格当选举委员会主任!” 村民代表庄先生向记者表示,吴川市纪委已受理相关贪腐事项的资料(记者注:贪腐线索显示庄亚福因涉嫌侵占集体资产超千万元)。他透露,庄亚福的贪腐行为早已不是秘密,涉及多起侵害集体利益的案件:
——伪造档案侵吞千万元土地:庄亚福伙同庄振华、庄帝水等人,私盖公章、虚构他人签名、伪造公证书,将一块 2098.5 平方米的集体土地骗取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抵偿个人债务。“这块地现在拍卖估值超 1000 万,本来是全村人的资产,就这么被他贪走了!” 庄先生翻着地籍档案复印件,痛心疾首地说。
——低价承租砖厂再转儿子:“同期同类砖厂年租金能到 67 万,他却以每年 6 万的价格租了我们村的新砖厂,还没开村民大会,没公开竞价!” 知情人庄少华(化名)提供了土地出租合同和篡改后的会议记录,“后来他怕被查,为了规避其违法违纪问题,又篡改会议记录,把合同改签成他儿子庄重的名字,长期占集体的便宜,纪委已经受理核查了。”
“《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九条写得明明白白,正在被查处的违法违纪人员不能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们多次向大山江街道办反映该情况,但街道办书记赖土生、副书记龙康荣、驻队干部李柔晓均未回应。
【深度调查】委托投票存假 村民 “被授权” 却不知情
除了选举主导者资格问题,委托投票中的造假现象更让村民们愤怒。“1 月 10 号公布的《委托投票名单》,好多人的签名都不是自己写的!” 通过视频采访,村民庄生拿着公示名单,指着自己的名字告诉记者,“我根本没委托任何人投票,签名是伪造的。”
记者随机核对了 名单中的 “委托人”,其中 3 人明确表示 “未授权”“没签过字”。村民庄某波在与村民微信聊天记录中承认 “委托书可能是其大伯代签”。
村民们核查发现,公示委托投票中,部分签名系伪造或未经授权代签,37名常年在家的村民被违规登记为 “委托投票”(无外出证明),甚至有非本村人员刘志鹏出现在名单中。“委托投票得本人手写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还要公示完整材料让大家监督吧?” 庄先生说,选举委员会只公布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姓名,未公示任何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违反了《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八条,就是怕我们发现造假!”
更让村民不满的是,经济合作社的委托投票名单未在法定时限内单独公示。“规定是办理后两日内公示,他们拖了好几天。” 知情人透露,这一操作导致经济合作社成员丧失了监督核实的权利。
【村民诉求】叫停违规选举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员’选举程序都违法了,选出来的人怎么能监督后续选举?” 村民们一致认为,1 月 16 日的 “三员” 选举因投票时间违规延长、委托投票造假,结果应属无效。而那贞村选举委员会定于 1 月 24 日举行的村民小组组长及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选举,若继续由当前 “三员” 参与,将进一步侵害村民民主权利。
“我们要求立刻撤销庄亚福的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叫停 1 月 24 号的选举!” 村民代表向记者明确了三点诉求:
一是依法认定 “三员” 选举无效,重新组织选举;
二是彻查庄亚福的贪腐案件及此次选举中的违规操作,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是追究大山江街道办监督失职、纵容违规的责任,彻查是否存在 “包庇腐败→操纵选举→巩固利益” 的利益链条。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湛江市近年来多次强调从严监督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湛江市纪委监委更是制定了《关于加强村(社区)“两委” 换届监督的工作指引》,建立快查快办机制,严厉打击操纵选举、拉票贿选等行为。截至发稿前,吴川市纪委、市民政局尚未对那贞村选举争议作出公开回应。
“我们已经整理了地籍档案、合同、录音、签名对比等全套证据,准备向省、市纪委和民政部门实名举报。” 村民们表示,无论多难,都会坚持维护自身的民主权利和集体利益,“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介入,还那贞村一个公道。”
【编辑:朱德】
